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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4日上午8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同志到佛山调研和视察地方志工作。在进入佛山市的途中,佛山市方志办主任麦炎祥介绍了佛山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情况和学习贯彻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朱佳木同志详细询问了佛山市方志办的人员机构和开展修志工作遇到的问题。到佛山市方志办后,朱佳木同志亲切接见了参加修志的有关人员,并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大家问好。朱佳木同志说,我每到一个地方都要亲自到地方志办公场所,看看在第一线修志工作的同志们,我今天来到佛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刚刚公布,非常高兴最先在佛山市传达,和同志们一起学习和共同领会其精神。朱佳木同志说,《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一次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并以法规性文件公布,必将对推动全国地方志工作起着巨大的作用。
朱佳木同志指出,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文献资料、以及旧志整理与研究等,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规划组织编纂,并合理、科学地开发和利用其成果、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以及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这样给各级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上方宝剑。
朱佳木同志最后指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希望广东省及佛山市抢抓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好《地方志工作条例》,做到有为有位,充分显示出地方志资源在挖掘、开发和利用方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广东省佛山市方志办
200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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