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全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发表单位:档案局管理科  发表时间:2007-10-30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全宗介绍

 

全宗号  173

 

一、机构概况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区,总体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是全国5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之一。1993112,国家科委正式授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铭牌。1994115日,佛山市政府批准成立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全民所有制正处级单位,为管委会常设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原市出口加工区实业总公司改组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由管委会办公室领导,具体负责城南园的土地开发和基础建设工作,同时参与各项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工作。

199467,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处级建制,内设各部为科级建制。内设行政部、政策与规划部、综合管理部、引进开发部。

1995105,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明确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此后机构、职能及人员经过多次调整,1996829,佛山高新区管理机构成员进行调整;1998113,撤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城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撤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2004917,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是佛山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招商局、规划建设部、企业管理部。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历届领导:主任(组长)钟光超、梁绍棠,副主任(副组长)梁绍棠、张晓彬、郭喜泉、刘耿文、李肇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历届领导:主任韩晓进、李肇杰、李玉光、黄维郭、李信锡,副主任冯锦新、刘仕楷、梁满杰、林师、邓冠之、麦炎祥、陈广灵、陈汝民、谢建华、陈进来。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佛山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经市政府委托,对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园和城西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并组织、协调区内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事宜。

3.负责进入高新区项目准入初核,依据土地使用政策提出土地优惠价格的初核意见。

4.编制年度高新区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开展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考核、评比、奖励的激励机制。

5.参与高新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联审。

6.负责高新区内的科技统计、知识产权、有关科技计划和科技基金的审核申报工作。

7.负责高新区政府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

8.指导高新区内企业及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和协调推动各区科技工业园区建设。

9.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管理区内环境建设、市政设施、广告发布、市容市貌等工作。

10.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解决高新区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和高新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佛山高新委移交进市档案馆档案共3483件,起止年限1994-2006年,保管期限有永久、长期、短期,有检索工具。

馆藏佛山高新委全宗档案主要内容有: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扩大)、招商、融资、项目洽谈和协调等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2.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计划、方案、工作汇报、工作制度、机构设置和调整、人员任免和改选的文件。

3.国家科委、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政府和市政府等关于高新区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通知。

4.有关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财政预算、税收、土地使用、建筑方案、申请经费等请示、批复、通知。

5.有关环境评价、资产评估、投资回收分析、项目风险评估、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调查、方案等文件。

6.有关理论学习、党风建设、党务、纪检、工会、团支部工作、保密、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等文件。

7.统计报表、审计工作记录、工作人员名册、大事记、年鉴、工作简报、赴港澳人员审查、政府采购申请等。

8.下属单位的总结、计划、请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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