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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佛山市现行电子文件查询中心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是把我市机关实行办公自动化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在成文单位与市档案馆的网络平台上定时迁移,由市档案馆按业务标准处理后提交在网上发布,向市民提供全文检索。目前,在市档案局和市信息办的组织下,在市直各单位的支持下,该项目已经进入测试阶段。市直各单位根据佛办发[2003]8号文和佛档[2003] 41号文的要求,开始按时向市档案馆移交电子文件,现已有相当数量。市档案馆作了著录,但未能确定是否在网上开放阅览,现急需各成文单位进一步鉴定。鉴定标准应为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能上网。根据保密和档案的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市情况,现将关于在网上不开放查阅的现行文件的具体鉴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成文单位对照标准,鉴定好移交的电子文件,及时让市民知晓更多的政务信息,使政务信息资源发挥到最大作用。
l、涉及我党及国家重大问题、重大政治事件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宜公开的,对社会开放会影响党内团结、使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失去保障的电子文件;
2、涉及影响国家统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的电子文件;
3、涉及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人及社会各界著名爱国进步人士的政治历史评价及工作与生活中不宜公开的,对社会开放有损个人形象、人格尊严和声誉的电子文件;
4、涉及我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的组织关系、工作方法、策略手段、情报来源,对社会开放使保护党和国家安全与利益的措施、手段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电子文件;
5、涉及国内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问题,对社会开放后可能激发边界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的电子文件;
6、涉及我国科学技术的关键技术、技术诀窍、传统工艺、配方、重要资源的,对社会开放会削弱我国经济、科技实力或使国民经济遭受损失的电子文件;
7、涉及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的,对社会开放会造成侵权诉讼并有损国家利益的电子文件;
8、涉及司法、监察、纪检及组织人事工作中对有关人员违纪违法的调查与具体审理情况的,对社会开放会损害公民声誉和权益的电子文件;
9、涉及公民隐私的,对社会开放会损害公民声誉和权益的电子文件;
10、社会和人民群众比较敏感话题及对社会稳定有不利影响的电子文件;
11、本机关、单位内务性工作的电子文件。
除以上不开放标准的范围外,如无特别说明,其它电子公文均应视为网上可公开的文件。
佛山市档案局 佛山市保密局
二○○四年三月三日 |